4月7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社区集中购电模式,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比34%以上。
采用“城建集团+国网公司+国能集团”模式,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省级试点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并网5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并网50兆瓦以上。到2025年,磐安县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实现翻番,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提高至约七成,县域内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70%。
原文如下: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