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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青海:构建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的大数据绿电供应体系

发布日期:2023-04-10 22: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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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青海省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文件提出:构建绿电供应体系。依托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结合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强化清洁能源规划布局,构建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大中型水电、抽蓄电站等为支撑,以坚强智能电网为载体的大数据绿电供应体系,支撑“多能互补”“源网数储”一体化发展。增加各市州330千伏变电站布点,提升清洁能源并网、输送及大数据中心消纳能力。大数据中心纳入重点供电保障范围,不分摊火电,按一定比例建设用户侧储能,保障绿电的稳定性、安全性、平衡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项目按期建成并网,为大数据园区提供稳定电源保障。

降低生产用电成本。结合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推动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源网荷储系统建设,降低源、网、荷、储各环节成本。通过储能设施充放电,利用现行峰谷电价政策提供部分大数据低价电量。持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探索建立绿电市场交易,增加交易电量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使用尖峰电价收入兜底大数据用电价格,有效控制数据中心用电成本。实行双(多)回路电力保障,对新建(扩建)数据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该《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发改高技〔2023〕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园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青海省能源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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