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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需配储10%*2h!

发布日期:2023-11-05 15: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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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新能源项目配储。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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