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根据《方案》,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额已安排35个,涉及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新疆。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