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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浙江海盐:户用光伏补贴0.2元/W 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发布日期:2023-02-10 1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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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浙江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提到:

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县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的基础之上,结合海盐实际,县发改局起草了《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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