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求,结合国家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区内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布局一批新型储能电站,构建电源出力特性与负荷特性匹配的友好型电源集群,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
根据宁夏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在沙坡头区、红寺堡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宁县、盐池县、灵武市、利通区、同心县、青铜峡市等地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在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等风能资源丰富区域,统筹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稳步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对贺兰山、太阳山、香山等区域老旧风电场实施“以大代小”更新升级。电源侧新型储能原则上应在风电、光伏、火电厂等电源场站内部建设,或根据需要集中共建共享,以减小新能源出力波动,缓解系统调峰调频压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此外,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推动“宁电入湘”工程、中卫、银川、吴忠、石嘴山、固原、宁东等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示范项目建设投运。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和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机制,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