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